1935年11月28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发表《抗日救国宣言》
1935年11月28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发表《抗日救国宣言》,指出:不论任何政治派别,任何武装队伍,任何社会团体,任何个人,只要他们愿意抗日反蒋,我们不但愿意同他们订立抗日反蒋协定,而且愿意更进一步同他们组织抗日联军和国防政府。
上一篇:
下一篇: